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协会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青岛市绿色建设建材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二点三十分,在协会一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参会人员为:青岛市社会组织有关领导;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领导朱法坤同志;司法局领导王洪涛同志;原青岛市住建局质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协会顾问刘吉光同志;原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调研员协会党建工作指导员袁孟河同志;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协会顾问马卫东同志;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成海同志;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张芸芸律师、王珺律师;青岛创业城市建设专家导师、协会会长刘春生;副会长单位:刘印桥、高思天、吴子启、樊德海、赵学开、印小强、孙现光、刘克、金继安;理事单位:佘华利;秘书长江凯梅。
会议在热烈的欢迎声中拉开序幕,会上由会长刘春生同志宣读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行性报告,报告中指出: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9〕14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司法局》(青民字〔2020〕27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协会拟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报告如下:1、推进协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2、成立协会人民调解组织;3、建立健全协会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及规范;4、落实协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措施。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加强协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协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是进一步拓宽调解覆盖面的创新举措,是有效化解特定行业和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有益尝试。调委会成立后,主要负责调解发生在协会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客户之间在经营、管理、劳资、买卖等方面的纠纷,定期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调解进展和防激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