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时间:2022年8月1日
一、认定条件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